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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负责审核、审批微波台(站)、卫星通信网、个人业余电台等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
(三)、负责民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及管理,并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或使用证书。
(四)、指导、监督无线电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五)、负责审核辖区内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及型号。
(六)、负责监测无线电波信号,查处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等。
(七)、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无线电销售市场。
(八)、协调处理本市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无线电监测站主要职责
(检测室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
一、负责本市无线电信号和电磁环境的监听、监测和空中纠察工作,定期分析电磁环境状况并提出改善建议。
二、负责市属及有关单位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检测和年检工作。
三、负责本市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工作。
四、负责台站设置、验收、调整,查处电磁干扰和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技术依据。
五、负责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六、负责提供有关无线电技术和电磁环境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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